商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邢台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邢台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邢学院政〔2026〕51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申请转入商学院的外院学生以及商学院院内申请转专业学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确需转专业的,只能转专业一次。鼓励学生在本专业完成学业,非学校文件规定情形,不得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所有管理人员、教师及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以生为本,以转入专业师资力量、实验实训设备等教学资源承载力为基础,在办学条件允许范围内,为学生提供更多专业选择机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学院统一组织转入学生考核,对所有申请转入学生(含院内转专业学生)执行同一套考核标准,择优录取。
第二章 转专业申请条件与禁止情形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学校文件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或专长,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展的;
(二)学生原专业学习存在特殊困难,难以完成所在专业培养任务的;
(三)学生因患病或生理缺陷原因,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校卫生所核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
(四)学校根据专业布局优化、社会人才需求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统一调整其所学专业的;
(五)学生留(降)级、休学期满复学、保留学籍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后入学,原专业已停招、撤销,无对应专业可就读的;
(六)退役复学学生因个人情况申请转专业,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七)因创新创业休学且休学时长满2年及以上,复学后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专业的;
(八)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转专业情形。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接收转入: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按照国家或者学校招生规定对转专业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如各类协议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升本、3+4贯通培养等有特殊要求和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
(三)跨普通、艺术、体育录取类别,或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报考要求的;
(四)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处分尚未解除的;
(五)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状态的;
(六)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七)已有转学经历或者转专业经历的;
(八)无正当理由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转专业计划与要求
第七条 商学院对允许转出学生不设比例限制,凡是符合学校及学院要求的均可在规定的时间提出转出申请。
第八条 商学院根据各专业现有教学资源、师资力量及实验实训条件,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确定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比例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商学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作为本细则附件,按比例核算各专业名额,每学期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组,由学院领导、各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组成;对存在直系亲属申请转专业的人员,执行回避制度。全院统一组织转入考核,考核包含资格复审、笔试、综合面试三个环节,所有申请转入商学院开设专业的学生(含商学院院内转专业)全部参加全院统一考核,不区分院内、院外考生。
(一)资格复审:学院教科办对申请转入学生提交的全套材料开展复审,核查是否满足学校及本细则转入基本条件,复审合格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二)笔试考核:闭卷笔试,时长90分钟。主要考查学生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学科基础课水平。
(三)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由考核工作组集体开展。主要考查学生对拟转入专业认知程度、转专业动机、学习规划、综合素质、语言表达、发展潜力以及原专业学习表现。
(四)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
(五)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学生原专业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条 本校取得正式学籍且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转专业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一)符合学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学生,可于入学第二、第三学期初申请转专业,获批转专业后,编入转入专业同一年级培养管理。
(二)符合学校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普通录取类别学生,可于第三、第四、第五学期初申请转专业,但仅限申请学校指定的专业,获批转专业后,结合实际学业情况,编入转入专业对应年级培养管理。
(三)符合学校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至第八款规定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获批转专业后,结合实际学业情况,编入转入专业对应年级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学校统一时间节点及流程办理转专业工作:
(一)办理手续。通过学校转专业审批的学生,凭《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学校文件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学费核算、档案调转、教材交接等手续,到新专业报到。
(二)学籍调整。学院留存《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将学生转出、转入信息报送教务处,完成学籍异动变更。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要补修的全部课程。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教学资源及学生学业修读状况,确定学生编入班级及补修课程清单,并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修读计划。不能按要求完成课程补修的学生,依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前后在校学习年限连续计算,统一计入最长修业年限。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合格并取得学分的课程,由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学分认定与课程替代;无法替代的课程学分,可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学分认定与课程替代结果须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原有专业已缴纳学费不予退费、补差;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当年度公示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均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及学校相关规定审核认定。
第十六条 学校批准转专业决定文件发布前,学生一律在原专业学习,参加原专业教学活动,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对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存在伪造材料、考核违纪、考试作弊及其他扰乱转专业秩序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六章 工作纪律与监督
第十八条 商学院对转专业学生申请资格及材料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一)串通他人弄虚作假的;
(二)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审核工作的;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十九条 转入考核工作组严格按照公布的考核标准、流程开展全院统一考核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一)违反考核程序的;
(二)徇私舞弊、透露或泄露考核内容的;
(三)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履行考核职责的;
(四)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直系亲属申请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须主动回避而不回避的;
(六)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邢台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邢学院政〔2026〕51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商学院教科办负责解释。
2026年9月2日